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規范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成本管理,提高投資效益,防范投資風險,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,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《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成本管理辦法(試行)》,制定本實施細則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有獨資、控股及實際控制企業(以下簡稱“國有企業”)以各種形式進行的投資項目,包括新建、擴建、改建、技術改造、股權投資、并購重組等。
第三條 投資項目成本管理遵循以下原則:
(一)效益優先原則:以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核心,科學決策,優化資源配置。
(二)全過程管控原則:涵蓋項目立項、設計、招標、實施、竣工、運營等全生命周期。
(三)責任明確原則:明確項目各參與方的成本管理職責,建立問責機制。
(四)動態監控原則:利用信息化手段,實時跟蹤成本執行情況,及時糾偏。
第二章 項目投資管理
第四條 項目投資決策階段,應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、技術論證和經濟評價,編制詳實的可行性研究報告。重點包括:
(一)投資必要性分析: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與企業發展戰略。
(二)技術方案比選:確保技術先進、可靠、適用。
(三)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:編制全面、準確的估算,明確資金來源。
(四)經濟效益預測:進行財務評價和敏感性分析,確保項目可行。
第五條 嚴格履行投資決策程序,重大投資項目需經董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批,杜絕違規決策和盲目投資。
第六條 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,明確項目法人在成本控制中的主體責任,對投資效益終身負責。
第三章 成本管理內容與方法
第七條 項目成本主要包括:建設投資、設備購置費、安裝工程費、其他費用及預備費等。應制定分項、分階段的成本控制目標。
第八條 設計階段成本控制:
(一)推行限額設計,將投資估算分解至各專業,嚴格控制設計標準與規模。
(二)加強設計評審,優化設計方案,從源頭控制成本。
第九條 招標采購階段成本控制:
(一)依法依規進行招標,合理設置招標控制價,防止圍標串標。
(二)加強供應商管理,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,推行集中采購與戰略采購。
第十條 實施階段成本控制:
(一)嚴格執行合同,規范工程變更與簽證管理,防止費用超支。
(二)加強現場管理,減少浪費,提高工效,控制人工、材料、機械費用。
(三)按月編制成本分析報告,對比預算與實際支出,分析偏差原因并采取措施。
第十一條 竣工階段成本控制:
(一)及時辦理竣工結算,審核結算資料的完整性、真實性。
(二)進行項目后評價,成本管理經驗教訓,為后續項目提供參考。
第四章 對投資項目的管理
第十二條 項目投產后,應持續跟蹤運營情況,評估是否達到預期效益。建立項目運營成本考核機制,將成本控制納入企業績效考核體系。
第十三條 加強投資項目的風險管理,識別市場、技術、財務、法律等風險,制定應急預案,確保項目穩定運營。
第十四條 利用信息化平臺,建立投資項目數據庫,實現成本數據的歸集、分析與共享,提升管理效率。
第十五條 定期對投資項目進行審計與監督檢查,對發現的成本管理問題督促整改,對失職瀆職行為嚴肅問責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六條 各國有企業可依據本辦法,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具體的操作細則。
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,由集團公司投資管理部負責解釋。